首页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执业注册、证书发放与管理等活动。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