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视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四章 频率执照管理 第二十五条 广播电视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频率执照管理 第二十五条 任何部门和单位未取得频率执照,不得使用广播电视频率播出广播电视节目。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