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视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三章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 第十七条 广播电视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 第十七条 设台单位首先要向相应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本办法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条规定的权限逐级审核、审批。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