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视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三章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 第十六条 广播电视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 第十六条 利用广播电视频率开办多工业务,除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外,还应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批。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