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标准化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按照《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成立或调整从事全国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标准化工作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广电标准委”)。

广电标准委的主要职责是:

研究分析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标准化需求,提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标准体系和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承担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标准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组织推进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标准的起草、审查、复审等工作;

组织开展标准宣传、培训,推动标准实施与推广应用,协助开展标准实施情况检查,受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委托承担标准解释工作;

管理下设的分技术委员会;

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标准化对口工作。

分技术委员会应当配合广电标准委做好本领域的标准化管理工作,包括提出本领域标准体系和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组织推进本领域标准的起草、审核、复审等工作;跟踪研究本领域国际标准,研究分析实施国际标准转化,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