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统计管理办法(2005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广播影视行业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综合统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组织、协调本单位和所属机构的统计工作,完成广播影视统计任务,按时报送本单位统计报表、分析报告和其他统计资料;
对本单位的业务和管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开展统计咨询和统计监督;
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严格统计工作责任制,加强统计人员培训;
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统计资料和数据库。
组织、协调本单位和所属机构的统计工作,完成广播影视统计任务,按时报送本单位统计报表、分析报告和其他统计资料;
对本单位的业务和管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开展统计咨询和统计监督;
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严格统计工作责任制,加强统计人员培训;
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统计资料和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