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2017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教育督导机构对面向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幼儿园(班、点)实施的督导评估。督导评估应以薄弱幼儿园为重点。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