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2017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开展幼儿园督导评估应遵循以下原则:
以评促建。推动各地加强对薄弱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保育与教育质量。
客观公正。以幼儿园实际情况为依据,督导评估程序透明,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注重实效。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为幼儿园提供指导和帮助,为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以评促建。推动各地加强对薄弱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保育与教育质量。
客观公正。以幼儿园实际情况为依据,督导评估程序透明,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注重实效。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为幼儿园提供指导和帮助,为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