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管理规定(2004年) 第四章 平行跑道运行 第六节 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管理规定(2004年) 第六节 第四章 平行跑道运行 第六节 实施要求 第四十五条 实施平行跑道独立平行仪表进近和相关平行仪表进近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四十六条 参与实施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试验运行和正式运行的空中交通运行机构应当按照《民用航空航行情报工作规则》的规定提前发布航行通告或者航行资料。机场自动终端情报服务应当包含… 第四十七条 参与实施平行跑道独立平行仪表进近和相关平行仪表进近的空中交通运行机构还应当发布下列航行情报信息: 第四十八条 空中交通运行机构对于实施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试验或者正式运行的机场,应当根据本规定附件三《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航空器驾驶员须知要点》制定有关机场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 第四十九条 在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试验运行方案中,空中交通运行机构可以适当提高实施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的天气条件,并且根据实际运行的情况逐步过渡到规定的机场仪表着陆系统天气条件…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