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四章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四章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代理机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有权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向招标投标行业主管部门反映,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核实处…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代理机构登记虚假信息的,有权向代理机构设立登记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反映。设立登记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组… 第二十四条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根据投诉举报等情况对从事本行业招标项目代理活动的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并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第二十五条 国家健全开放协同的招标投标电子化数字化智能化监管网络,加强对代理机构的智慧监管。 第二十六条 开展代理机构评价应当平等对待不同地区、所有制形式的代理机构,依法保障代理机构合法权益,不得有下列行为: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