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代理机构登记虚假信息的,有权向代理机构设立登记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反映。设立登记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核实,通过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标注核查属实的虚假登记情形,并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