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1992年) 第六条

第六条 五年计划由计划编制纲要和计划项目两部分组成。其内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计划编制纲要包括计划编制的依据、指导思想、预期目标、工作重点和实施计划的主要措施等;

计划项目的内容包括标准名称、制订或修订、适用范围及其主要技术内容、主编部门、主编单位和起始年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