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1992年) 第五条
第五条 编制国家标准的计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在国民经济发展的总目标和总方针的指导下进行,体现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适应工程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
在充分做好调查研究和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的要求,综合考虑相关标准之间的构成和协调配套;
从实际出发,保证重点,统筹兼顾,根据需要和可能,分别轻重缓急,做好计划的综合平衡。
在国民经济发展的总目标和总方针的指导下进行,体现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适应工程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
在充分做好调查研究和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的要求,综合考虑相关标准之间的构成和协调配套;
从实际出发,保证重点,统筹兼顾,根据需要和可能,分别轻重缓急,做好计划的综合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