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 二、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 二、 二、 受理、审查、决定程序 (一) 首次申请资质的,受理期限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15个工作日。 (二)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受理通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三)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工作,并将审批结果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可以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中人员素质、专业技能、管理水平、资金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必要时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人承担通信用户管线建设的能力进… (二)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