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 10. 相关业绩的工程合同和验收证书等证明材料(但首次申请资质的不需提交)。申请人应当提供上述证书及材料的原件,交由受理单位验证后退回申请人。 (二)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 (二) 10. 相关业绩的工程合同和验收证书等证明材料(但首次申请资质的不需提交)。申请人应当提供上述证书及材料的原件,交由受理单位验证后退回申请人。 (二) 申请企业资质采用网络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人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前,应当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信息系统上传申请表。申请表上传成功后,打印申请表并连同附件等纸质材料一起报送。 10.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