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 一、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 一、 一、 申请程序 (一) 申请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交下列材料: 1. 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申请表。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工商预登记文件复印件(提供工商预登记文件的,应当提供企业近6个月的验资证明文件)。 3. 办公场地的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4. 购买或者租赁技术装备、施工设备、交通工具及检测仪器等相关设备的发票复印件。 5. 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6. 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7. 《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8.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9. 上述第5、6、7、8项所列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文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10. 相关业绩的工程合同和验收证书等证明材料(但首次申请资质的不需提交)。申请人应当提供上述证书及材料的原件,交由受理单位验证后退回申请人。 (二) 申请企业资质采用网络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人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前,应当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信息系统上传申请表。申请表上传成功后,打印申请表并连同附件等…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