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领域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定实施细则(暂行)(2011年) 第四章 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领域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定实施细则(暂行)(2011年) 第四章 第四章 标准报批 第十七条 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对标准报批稿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以下材料: 第十八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报送的标准报批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标准报批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标准制定工作程序是否有效、有关问题的处理是否恰当等。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