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领域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定实施细则(暂行)(2011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报送的标准报批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标准报批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标准制定工作程序是否有效、有关问题的处理是否恰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