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秘书处承担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秘书处承担单位进行调整: 因秘书处原因致使标委会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利用工作便利为本单位或者相关方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违反规定使用标委会经费,逾期未改正的; 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