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秘书处承担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秘书处承担单位进行调整:

因秘书处原因致使标委会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利用工作便利为本单位或者相关方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违反规定使用标委会经费,逾期未改正的;

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