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标委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重新组建或者撤销:

排斥相关方参与行业标准制定、修订活动,为相关方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行业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公平公正开展的行为的;

在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长期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