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标委会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撤销委员资格:

未履行本办法和标委会章程规定职责的;

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标委会活动的;

利用委员身份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对标委会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