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标委会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撤销委员资格: 未履行本办法和标委会章程规定职责的; 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标委会活动的; 利用委员身份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对标委会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