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2000年) 第四章 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2000年) 第四章 第四章 尾矿库安全评价与管理 第七十七条 尾矿库安全度分类,主要根据尾矿库的防洪能力和尾矿坝坝体的稳定性确定。安全度分为危库、险库、病库和正常库。 第七十八条 尾矿库有下列工况之一的为危库: 第七十九条 尾矿库有下列工况之一的为险库: 第八十条 尾矿库有下列工况之一的为病库: 第八十一条 同时满足下列工况的为正常库: 第八十二条 企业必须把尾矿库安全评价工作纳入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由有资质条件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5年对尾矿库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尾矿库的安全评价报告必须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第八十三条 对于危库,企业必须停产抢险,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第八十四条 对于险库,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在限定的时间前消除险情: 第八十五条 对于病库,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尽快消除事故隐患: 第八十六条 企业对非正常级尾矿库的检查周期: 第七十六条 目录 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