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2000年) 第八十五条

第八十五条 对于病库,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尽快消除事故隐患:

抓紧进行防洪治理工程,确保汛前彻底完成治理工程量;

加固、修复排水构筑物;

加固坝体或适当削坡,处理局部裂缝;

实施降水措施降低浸润线,消除管涌和流土;

修整坝坡,开挖坝肩截水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