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2000年) 第四章 尾矿库安全评价与管理 第八十五条 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2000年) 第八十五条 第四章 尾矿库安全评价与管理 第八十五条 对于病库,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尽快消除事故隐患: 抓紧进行防洪治理工程,确保汛前彻底完成治理工程量; 加固、修复排水构筑物; 加固坝体或适当削坡,处理局部裂缝; 实施降水措施降低浸润线,消除管涌和流土; 修整坝坡,开挖坝肩截水沟。 第八十四条 目录 第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