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2000年) 第四章 尾矿库安全评价与管理 第八十四条 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2000年) 第八十四条 第四章 尾矿库安全评价与管理 第八十四条 对于险库,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在限定的时间前消除险情: 降低库水位,确保满足汛期最小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的要求; 疏通、加固或修复排水构筑物; 处理滑坡,加固坝体,消除管涌和流土。 第八十三条 目录 第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