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四条 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非现场监管制度,定期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报送监管数据信息。
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间应当加强信息共享、风险处置、业务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跨区域监管协作,重点关注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多家小额贷款公司等。
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应当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级派出机构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信息,加强监管协同。
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间应当加强信息共享、风险处置、业务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跨区域监管协作,重点关注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多家小额贷款公司等。
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应当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级派出机构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信息,加强监管协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