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扶持办法(试行)(2013年) 第四章 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扶持办法(试行)(2013年) 第四章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五条 文化部将于每年5月30日前在文化部门户网站(www.mcprc.gov.cn)上发布第二年度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申报通知及报表。各地方文化厅(局)负责将该通知… 第六条 各申请单位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可登陆文化部网站,下载《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申报表》,按要求认真填报后于8月30日前向各地方文化厅(局)申报。各地方文化厅(局)负责… 第七条 申报材料: 第四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