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扶持办法(试行)(2013年)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五条 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扶持办法(试行)(2013年) 第五条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五条 文化部将于每年5月30日前在文化部门户网站(www.mcprc.gov.cn)上发布第二年度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申报通知及报表。各地方文化厅(局)负责将该通知转发给本辖区内的各级文化行政机关和企事业文化单位。 第四章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