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承担对外人道主义紧急救灾物资援助项目和军事援助物资项目的实施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承担涉及国营贸易管理货物援外物资项目的实施企业,适用《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