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管理办法(2011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十二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