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外援助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 第四章 援外标识的管理 第二十条 对外援助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援外标识的管理 第二十条 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等所实施的紧急援助项目,商务部负责编制援外标识使用方案,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和监督援外标识的使用。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