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家庭寄养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章 寄养条件 第九条 家庭寄养管理办法(2014年) 第九条 第二章 寄养条件 第九条 每个寄养家庭寄养儿童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且该家庭无未满6周岁的儿童。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