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2004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审计实施方案中下列事项的调整应当报经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

审计范围、内容和重点;

重要性水平及审计风险水平;

重要的审计步骤和方法;

审计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