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2004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审计实施方案中下列事项的调整应当报经审计机关分管领导批准:

审计目标;

审计组组长;

审计工作起止时间;

审计组所在部门认为需要报审计机关领导批准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