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2004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实施审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调整审计实施方案:

审计工作方案调整的;

审计组在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测评后,认为需要调整审计重点、步骤和方法的;

审计组人员发生变化,足以影响审计实施方案执行的;

审计中发现重大违法案件线索,需要改变审计内容和重点的;

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能正常开展审计工作的;

其他需要调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