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2004年) 第二章 审计方案的质量控制 第二十三条 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2004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章 审计方案的质量控制 第二十三条 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应当对审计实施方案的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审计目标的可行性; 重要性水平确定和审计风险评估的合理性; 审计范围、内容和重点的适当性; 审计步骤和方法的可操作性; 时间安排的合理性; 审计分工的恰当性; 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