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定制式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规定(试行)(2019年) 第一章 定制式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规定(试行)(2019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满足临床实践中的罕见特殊个性化需求,规范定制式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保障定制式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定制式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使用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对定制式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生产、使用定制式医疗器械应当按照本规定备案。 第四条 当定制式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病例数及前期研究能够达到上市前审批要求时,应当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申报注册或者办理备案。符合… 第五条 定制式医疗器械仅供提出特殊需求出具订单的医疗机构用于指定患者,非订单机构或者非指定患者不得使用。 第六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医疗器械研制、生产、使用相关规范要求,按照本规定和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