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定制式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规定(试行)(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定制式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规定(试行)(2019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定制式医疗器械仅供提出特殊需求出具订单的医疗机构用于指定患者,非订单机构或者非指定患者不得使用。 医疗机构使用定制式医疗器械应当以患者利益为核心,遵循伦理准则以及安全、有效和节约原则。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