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定制式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规定(试行)(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定制式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规定(试行)(2019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定制式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使用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