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2018年) 第十一章 邀请以其他身份入境的 第六十一条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2018年) 第六十一条 第十一章 邀请以其他身份入境的 第六十一条 邀请以其他身份入境的外国宗教教职人员讲经、讲道,由邀请单位提出申请。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