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2018年) 第七章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 第四十二条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2018年) 第四十二条 第七章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 第四十二条 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