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2018年) 第七章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 第四十一条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2018年) 第四十一条 第七章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 第四十一条 宗教活动场所申请接受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捐赠金额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将申请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