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2018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申请印刷其他宗教用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书,内容包括印刷目的、内容介绍、印刷数量;

拟印刷的宗教用品样品;

全国性宗教团体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出具的审核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