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25年)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管辖 第八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25年) 第八条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管辖 第八条 两个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部门管辖。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