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25年) 第一章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25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惩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格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程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应急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行为… 第三条 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对应急管理部门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应急管理部门违法给予行…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安全监管职责,根据各自的监管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状况、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制定…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