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25年) 第四条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对应急管理部门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应急管理部门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