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 第七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 第五十二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