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 第七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 第四十九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存托凭证的其他投资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减持其持有的存托凭证的,依照《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