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2025年) 第五章 离婚登记 第五十四条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2025年) 第五十四条 第五章 离婚登记 第五十四条 婚姻登记员在完成离婚证填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对、检查。对打印或者书写错误、证件被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将证件报废处理后,再重新填写。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