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工作规范(2025年)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三条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核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见附件14)和离婚证。

《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分别参照本规范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