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暂行)(2021年) 第三章 管道运输价格的核定和调整 第十三条 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暂行)(2021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管道运输价格的核定和调整 第十三条 各价区运价率按分配的准许收入除以价区内监审期间最末一年总周转量分别计算确定。 总周转量为价区内所有管道周转量之和。单条管道周转量=管道运输合同约定路径的距离×结算气量。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